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2018】4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及省编办《关于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牌子的批复》(陕编办发?2017?136号)精神,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已划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省采购中心)为政府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区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做好对应项目的委托代理工作。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委托省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省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与省采购中心的对接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在省财政厅备案后,按照省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办理项目委托采购事宜,及时提供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四、目前已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按委托协议继续组织实施,遗留问题按原定方案解决。
五、省采购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国家及我省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省采购中心应维护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处理好代理项目的质疑答复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七、省财政厅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省采购中心委托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省采购中心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9-88661306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实施工作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611725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haanxi.gov.cn/ejym.jsp?NewsID=A180322172739&ClassBID=A0002